家电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说明: 提供上门服务时,海港区外收20元上门服务费。 价目表所列费用为检查费和修理费及小元件费,不含贵重零配件费。主要零配件价格对顾客公开。价目表的费用为修理三处以内价格,修理三处以上,每处加收10%,但最多不超过50%。 经查出故障,顾客不同意修理的,按上述价格的50%收取检查费;因无零配件或技术、设备等原因不能修复的,不收任何费用。 机器修复后,自取机之日起,凭取机票据,对原修理部位保修90天。旧件退还顾客。因摔坏、因电压异常致坏、非正常使用致坏、进水、雷击、外修过的机器等情况,不给与保修处理。以下收费标准为参考价格,详情请致电:0335-3695642。一般故障总费用不超过此价格表
1、为加强家电维修行业收费管理,规范收费行为,维护维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2、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,从事家电维修的企业(包括家电生产企业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、个体网点等)均实行明码标价收费。
3、家电维修服务收费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,促进公平、合理、规范、竞争运行机制的发展,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。
4、维修企业对客户的费用结算应出具票据。票据中应如实写明检测部位和修理项目的具体品名、型号、数量、单价和总结算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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